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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信息 >> 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0/7/28 
    最近,北京市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推动我市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绿色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京发〔2010〕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工业节能减排工作
(一)面临形势与挑战。“十一五”以来,我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工业用能总量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47.1%降至2009年的35.6%,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5吨标准煤降至2009年0.91吨标准煤,为实现绿色奥运承诺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工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和工作重点也在发生变化:一是应对气候变化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的新压力,降低工业碳排放必须进一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量;二是“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业能源消耗量目前仍然占全市近40%,对全社会节能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是工业持续增长对资源、能源消耗总量的刚性需求不断加大,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四是首钢等大型工业企业的搬迁调整基本完成,“以退促降”的空间越来越小,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将转移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来,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内涵挖潜”;五是部分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装备水平落后等情况。上述形势要求节能减排工作必须不断创新并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二)工作思路。工业节能减排工作,要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把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抓手,坚持“结构调整与效率提升相互促进、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互结合、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相互配合”工作原则,以提升北京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宗旨,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重点抓好完善行业指导标准,促进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行业企业的退出,严把准入关,发展节能节水型高端产业,加强存量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建立健全促进工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我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二、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先安排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地、降低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目的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以及利用太阳能等节能环保项目。借助北京高端制造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减排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投资力度。
(四)严格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和环保部《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的要求,参照《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一批)》(京工促发〔2007〕90号)、《北京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第二批)》(京工促发〔2008〕76号)等政策文件,在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的备案和审批工作,禁止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项目,从源头上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节能增效。
(五)加快落后产能和“三高”企业退出。继续实施《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京工促发〔2007〕 123 号),补充完善“三高”企业范围和退出标准,编制《进一步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组织小化工、小石灰、小铸造、小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功能定位的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
(六)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科技资源优势,推进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础研究,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电机等产业发展,编制工业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推荐目录,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设备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1171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京财经一〔2009〕1189号),推进节能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
(七)大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拓展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功能。根据北京市年度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有计划地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突出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产值能耗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实施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工程,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根据《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加强重点用水企业定额用水管理。大力推广膜技术、再生水替代技术等节水技术和工艺,突出抓好石化、啤酒等重点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建立污水再生处理设施,推进工业水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九)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04号),制订我市清洁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一批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以电镀、水泥、化工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一批中高费项目建设,加强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价。 
三、不断完善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十)建立市、区县两级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机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科委、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参与,组成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机构,负责制定并推进工业节能减排规划和落实年度计划,制订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监测工业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做好能源、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分析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单位能耗、水耗强度,提高企业能效水平,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
(十一)规范企业节能管理。建立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并考核各项能源消耗定额,严格节能工作责任制管理,把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区县(控股公司)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并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组织报送企业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报告。
(十二)推动企业开展节能环保“达标”活动。鼓励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企业能量平衡工作,实施能源审计,通过制定并实施节能整改方案,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以水泥、啤酒等行业为突破口,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标杆”,参与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
(十三)加快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服务平台。扩大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平台监测企业范围和监测领域,逐步实现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全能源在线监测,增强工业企业用能管理和预警能力。依托北京工业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以及节能减排技术领先企业的专家优势,为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十四)总结推广工业节能减排典型经验。组织举办国内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研讨会,采取专家研讨、专题论坛、技术展示和推广交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经验。开展“百家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评比活动,不断总结我市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经验。
(十五)建立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县(控股公司)在做好“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加强调研,编制区县(控股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规划,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增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确保我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推进。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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