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新兴能源 >> 《上海市“十五五”推动浅层地热能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印发
|
| |
| 《上海市“十五五”推动浅层地热能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印发 |
|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时间:2026/9/24 |
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五”推动浅层地热能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十五五”推动浅层地热能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6年9月20日
上海市“十五五”推动浅层地热能高质量利用实施方案
浅层地热能分布广泛、低碳清洁、自主可控,是超大型城市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具备作为基础能源序列潜力。为加快推动我市浅层地热能高质量利用和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试点示范先行、场景应用牵引、技术创新赋能、产业生态协同、保障措施支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的原则,分阶段推动地埋管地源热泵、含水层储能、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下能源结构等浅层地热能技术规模化利用。
2026年—2027年为试点示范期,重点聚焦完成资源底数摸排、健全配套管理机制、建成一批高标准示范项目三大任务,形成各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期末力争全市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350万平方米左右,示范期新增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先进浅层地热能技术应用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2028年—2030年为规模化推广期,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全面加速浅层地热能规模化推广。期末力争全市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左右,推广期新增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65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先进浅层地热能技术应用面积达到220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分区摸清资源底数
1.评价地热资源潜力。动态更新全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详细分区指引导则,划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将分区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政府部门官网和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发布,作为建(构)筑物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地热能设施的依据。
2.明确区域取水条件。根据水资源条件、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需要,划定浅层地热能项目可取水范围和禁止取水范围,并在政府部门官网和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发布,作为含水层储能和水源热泵等需要取水的地热能项目立项依据。
(二)加快技术研发攻关
3.推动浅层技术升级。攻关地源热泵系统智慧化运行控制、含水层跨季节储能与地下热平衡调控、多能耦合集成、密集城区立体开发、低成本定向钻探与微网埋管安装等关键技术,提升浅层地热能经济性和可靠性。
4.做好前沿技术储备。聚焦增强型地热系统、闭环地热系统、超临界地热系统等中深层、深层地热能技术,加强水力压裂与裂缝控制、地震监测、耐高温耐腐蚀材料、高温高压钻井、井下换热等技术攻关。
(三)提升地热产业能级
5.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浅层地热能装备以城市地热高质量利用为导向,持续提升压缩机、换热器、泵阀、地下换热系统等关键设备市场竞争力,提高大型离心式热泵、城市型特种设备、高端控制硬件生产能力。中深层地热能装备密切跟踪先进技术发展,面向国内外利用需求做好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布局。
6.打造地热能全产业链。引进和培育一批地热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打造涵盖装备制造、勘察设计、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全链条的地热能产业。
(四)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7.构建全流程标准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勘察、制造、运维、监测的全流程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地质特点,细化地热能勘察标准;研究制订含水层储能和多能互补等新技术标准;完善地源热泵系统调试、性能测试和能效评估标准;健全系统运行监测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碳普惠方法学配套数据监测、核查认证等技术细则。
(五)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
8.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地热能信息管理市级平台(以下称“市级平台”),布局基于AI大模型的数字孪生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体系。加强市级平台与“一网通办”系统、企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做好浅层地热能项目数据归集、流程管理、智慧监管。
9.强化项目智慧监管。依托市级平台实现对地热能项目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促进提升项目运行水平。建立对项目地温、地下水水质、水温、水位、地面沉降等信息的监测机制,对信息异常项目开展线下监管核查。
(六)规范开发建设管理
10.明确建设主体要求。指导建(构)筑物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规划红线内浅层地热资源。从事地热能勘察、设计和施工业务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能力、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开发地热资源。
11.落实备案登记要求。加强新建浅层地热能项目备案登记办理,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项目在“一网通办”实施备案,供暖(制冷)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及时提交登记信息。
12.推动一体化开发建设。研究出台配套政策,通过把牢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关口,推动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区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农业设施配套建设浅层地热能设施,确保地热能设施和建(构)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七)强化项目运维管理
13.优选项目运维企业。指导建(构)筑物产权方或使用方与符合要求的地热能设施运维企业签署委托合同。运维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技术能力、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取得安全生产和供热许可。鼓励地热能开发单位为地热能设施提供运维服务。鼓励同一区域建(构)筑物产权方或使用方选择同一家运维企业,降低运维成本。
14.提供托底运维保障。鼓励地热能运维企业自愿为无运维服务的地热能项目提供托底运维保障,确保地热能设施平稳可靠运行,提升项目运行效率。
15.规范项目取水管理。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对取水和回灌进行在线计量,并实现计量数据动态共享。构建法律法规禁止事项清单,监督项目单位落实“100%原水同层回灌、储能不取水”要求,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地热能项目不得从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八)加快推进规模化应用
16.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指导项目单位结合区域地质条件和用户冷热负荷需求,因地制宜优化地热系统设计和技术装备选型。鼓励在含水层埋深和有效厚度符合条件的区域布局含水层储能项目;在沿江、沿海区域合法合规布局地表水源地热能项目;在污水厂周边布局污水源地热能项目;结合大型建筑和盾构设施布局地下能源结构地热能项目;在住宅小区布局多热泵智能地热能设施,提升供暖制冷负荷调节灵活性;在具备风光能源开发条件的区域布局多能互补项目。地热项目应合理设置备用设备,实现地热系统使用寿命不低于建(构)筑物使用寿命。
17.推进区域规模化应用。优先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崇明生态岛等区域推进浅层地热能试点示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五个新城重点结合新规划建设城区推动浅层地热能多领域利用,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重点结合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广浅层地热能。结合区域开发研究片区浅层地热能集中利用。
18.打造重点应用场景。聚焦高能耗冷热需求领域,推动建(构)筑物从“末端补能”向“源头赋能”转型。农业领域聚焦12个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撑空间、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推动浅层地热能在温室育苗、水产养殖、设施种植业生产等场景规模化应用。工业领域推广地热能+余热回收耦合模式,实现数据中心中温废热跨季存储,为周边建筑和园区供暖。聚焦工业园区和零碳园区,积极推广多用户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应用。公共建筑聚焦高星级宾馆和大型购物中心、文体场馆、医院、学校、政府机构,依托浅层地热能降低建筑能耗。住宅领域聚焦低密度、高品质居住社区及绿色低碳住宅,推广地热能冷暖联供系统。
三、保障措施
19.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双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和政企互动,统筹推动重点任务和示范项目落地。
20.做好规划衔接。能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中期评估调整将地热能作为重要能源品类予以布局,加强地热能项目布局与综合管廊、市政基础设施、地下水保护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专项规划衔接。结合城市更新和重大项目实施一体化推进区域地热能项目。
21.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地热能项目及其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项目积极申请“两重”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国家支持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对地热能项目按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结合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研究制订浅层地热能项目支持政策,鼓励各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研究配套支持政策。
22.强化考核管理。结合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探索完善各区双碳及可再生能源建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绿色低碳转型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十五五”土地出让、建筑建设、设施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分行业分区域测算地热能开发场址资源,在每年9月底前将相关测算数据报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地热能建设任务分解依据。请规模化应用区域和重点应用领域牵头推进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上报下年度浅层地热能推进计划。
|
| 责任编辑:myadmin |
| 上一条:
能源领域代表谈“促进能源绿色转型与供应保障 |
| 下一条:
智造征程再迎里程碑,海信网络能源储能温控制造能力全面升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