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体制
中国的银行体制正处于转轨阶段,即开始向商业银行过渡。从1994年起,将大多数银行转制改变为商业银行。并且组建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对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目前,只有几家政策性银行可以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对需要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性的低息贷款,帮助这些产业的发展。享受低息贷款的有煤炭等企业、经济效耷不高的行业和农业生产企业等。
(2)资金来源
1987年,国务院节能办公室会议决定从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各50%)拿出6000万元贷款额度用于农村能源技术的推广和应用。1996年,该额度上升为1.2亿~1.3亿元。中央财政对于这一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即按商业银行利率的50%补巾贴企业。贴息的方法是,企业先按照商业利率还本付息,根据企业的项目技术的可行性谁和经营情况,是央财政一次性补贴利率差值所应该交付的利息。此项补贴由财政直接转入银行。除了农村能源专项贷款外,国家经贸委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3) 低息贷款的使用方法
1. 国家经贸委的农村能源专项贴息贷款,原则上可用于所有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自1987年国务院建立农村能源专项贷款以来,使用该款安排了500多个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主要扶持了下列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的活动:
2. 小风电机。先后为企业提供贴息贷款5000多万元,帮助企业形成了年产小风电机10000台的能力,为中国小风叫机的发展和推广奠定了基础;
3.仓光伏发电。提供了1000万元的贴息贷款,帮助企业引进了非晶硅光伏电池生产线,支持了云南半导体厂的光伏发电生产线改造计划;
4.并网风力发电。贷款1000多万元,支持了91个风电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及部分示范活动;1996年安排了8.5亿元的“双加”专项贷款支持80MW的在规模风力发电项目和大型风电机的国产化计划;
5.大中型沼气工程。先后贷款近2亿元,扶持了100多个在中型沼气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专业化生产。
6.省柴节煤灶。扶持了60多个专业化生产厂。
7.太阳能热水器。扶持了10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形成了近1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能力,为太阳能热水器的商业化普及提供了基础。
8.蔗渣发电。初步准备将蔗渣热电联产列入利用“双加”贷款的“九五”计划,总投资将超过1亿元。 除此之外,还支持了地热、生物质气化、成型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使用此项贷款的原则和程序是:
1. 企业必须拥有20%以上的资本金;
2. 由企业提出利用低息贷款项目的预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建议等,报当地省级政府经贸委同意;
3. 由省级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审批,批准后立项列入下一年投资计划;
4. 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将可行性论证的报告提交当地银行;银行与企业一起进行项目的预评估;
5. 当地银行批准企业预评估后,报银行总行和国家经贸委
6. 国家经贸委批准项目评估报告后,通知银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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