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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定“十二五”减排初步目标 |
时间:2011/3/4 |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国家公布的“十二五”各省区环保指标,内蒙古初步确定了“十二五”减排目标。
据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介绍,在内容上,“十二五”环保指标在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将更加关注和重视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也由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扩大到氨氮和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减排由工业源、生活源扩大到农业源,氮氧化物减排增加了机动车尾气防治。
内蒙古“十二五”减排指标初步确定为:与2010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6.7%,二氧化硫下降3.8%,氨氮下降9.7%,氮氧化物下降5.8%。2011年,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这四项减排指标暂时确定为下降1.5%。
刘新乐介绍,在二氧化硫方面,国家要求“十二五”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到今年年底,未安装焦炉煤气脱硫设施的企业,要全部安装。化学需氧量方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将重点开展农村综合整治试点、土壤加密调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方面,“十二五”期间所有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全部实行脱硝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并达到国家确定的脱硝效率80%以上的目标。将切实抓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严格尾气检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年检。污水处理设施也将加快升级改造,并开展节水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再生利用,降低氨氮排放率。扩大有机产品的种植面积,科学施肥,提高氮肥利用率。
刘新乐还强调,“十二五”期间,将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把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关,充分发挥环境评价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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