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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示范工程用电补贴标准下调至7元/瓦 |
时间:2012/2/2 |
2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启动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其中,对用户侧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从9元/瓦下调至7元/瓦。
通知还表示,考虑到2011年四季度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下降幅度较大,2011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由9元/瓦调整为8元/瓦。
与2011年不同,今年的通知没有出现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的要求。项目单位资本金仍需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在项目支持范围方面,今年的金太阳示范工程与去年并无明显变化。四类项目包括: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其中,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而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
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孟宪淦向财新记者表示,通知没有提及对项目业主的身份限制,更加显示了市场公平。Frost & Sullivan咨询公司能源与电力系统分析师曹寅认为,如果取消项目实施单位的限制,将有更多的EPC(总承包)企业等进入开发者行列,提高市场的开放和活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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