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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电力行业 >> 输配电价改革破冰 独立核算试点有望启动
 
输配电价改革破冰 独立核算试点有望启动
时间:2011/1/17 
近来一直未有动静的电力体制改革终见进展。本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获悉,被认为电改切口的输配电价改革完成了基本信息的采集,并已经形成《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研究》上报电监会。

中电联内部人士称,这份课题将供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和发电集团等决策参考,报告提出了“成本加收益”的输配电价机制模型和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路径,并提出应先选择中东西部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同时预测“十二五”输配电价将呈总体上升趋势。

路径形成

“课题对电网环节的合理成本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对建立独立输配电价提供了基本信息。”该报告主要负责人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对本报表示。

对输配电的改革去年下半年以来屡有动作。先是去年11月23日电监会对《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而后一周又对《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草案征求意见,这一系列组合拳被认为是输配电改革前的重要信号。

输配电环节的改革一直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如果输配电价格改革不进行,电力体制改革难以进行。

如果说上述两个征求意见主要针对输配电进行“外围”约束,那么《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则将改革推向了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该课题研究报告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分析了目前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国外主要国家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启示。二是建立了“成本加收益”的输配电价机制模型,并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路径及“十二五”输配电价水平。

其中,输配电的成本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外界认为电网的输配电成本混乱不清,按照现行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应在“输配电成本”的二级科目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三级科目。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成本的核算上报多停留在一级科目,除去折旧费外,其他费用基本由“其他费用”一项概括。

但电网方面也是一肚苦水,电网企业认为国外输配电价在电价构成中的比重一般占到40%-50%,而目前国内电网环节电价的比重计算下来只占20%-30%,电网基本没有赢利与发展的能力。

对此,报告提出,中国亟须建立和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输配电价机制宜采用“成本加收益”的方式、输配电价需定期调整。

报告同时拟出了一条建立独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路径:一是立法先行,尽快修改《电力法》,通过法律明确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为实施“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奠定基础。二是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各级电网输配电价传导机制和价格水平调整机制。三是选择改革试点,鉴于输配电价涉及各方利益关系,同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应先选择中东西部电网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四是加强监管,要尽快制定《输配电收入监管办法》和《电价平衡账户管理办法》等,在输配电业务成本和电价监管的基础上,再对输配电收入、购电成本的回收实施监管,真正落实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

破冰信号

一位电力专家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 “十二五”电力体制改革的切入点,这很有可能为电力体制改革释放破冰信号。

其中进行“输配电改革试点”将有望成为继直购电改革试点后的又一新的改革方向。据欧阳昌裕对本报记者表示,该试点并非直购电试点模式,而是进行独立输配电价的改革试点,即“上网电价+独立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模式。

如果成行,输配电价改革将在直购电交易基础上迈进一大步。2004年开始推出直购电试点曾作为输配电价改革的探路石,由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简化输配电环节。但实施6年多来,效果并不理想。

究其原因,主要是输配电价由地方进行计算,然而计算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当地的电网企业,所以该价格被指偏高。

“如果按地区进行独立输配电价的试点改革,一旦成行即可在全国范围展开,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专家称。

但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却不看好。他认为,如果仅仅对输配电价进行改革,而不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放开,成本加收益的模式没有任何意义。

“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都有政府部门定价,在两头确定的前提下单独核算中间的输配电价没有任何意义,即使计算得再准确,也无法形成价格传导。只有对三个环节都市场化,才说明电价改革确实有破冰的实质性进展。”林伯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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