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5国际物联网展·上海站携手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 2025中国国际电子生产设备暨微电子工业展 | 第二十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海洋油气大会暨展览会 | DefenPol China2025第七届广州国际防务暨警备外贸展 | 2025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0届亚太电池储能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政策信息 >> 国土部通知3年内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国土部通知3年内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时间:2011/2/21 
中国国土资源部2月10日发出通知,决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除三种情形外,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国土部表示这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止煤炭资源勘查投资过多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

通知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为:

(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及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开展的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

(二)使用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开展的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来函商国土资源部同意的项目。

(三)为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煤炭资源开发项目配套的勘查项目和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枯竭的已设煤炭采矿权周边及深部的不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零星分散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来函商国土资源部同意的项目。

国土部表示,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土部在2007年2月,首次出台《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从2007年2月2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2009年3月,国土部继续暂停受理相关申请,执行时间延长到2011年3月31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止煤炭资源勘查投资过多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下列情形外,全国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及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开展的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

(二)使用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开展的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来函商国土资源部同意的项目。

(三)为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煤炭资源开发项目配套的勘查项目和大中型矿山企业资源枯竭的已设煤炭采矿权周边及深部的不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零星分散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来函商国土资源部同意的项目。

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不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勘查,申报时还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和勘查专项资金计划(或预算)文件,在完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后,依法注销探矿权,实行矿产地储备,不得做到勘探后直接设置采矿权。

三、暂停期间,国土资源部和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暂停受理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同时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的监管,做好煤炭探矿权的管理。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发改委或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新成品油定价机制
下一条: 新一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出台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