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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节能不过关不能交楼 |
时间:2011/2/28 |
商品房建筑节能验收不过关将不得交付使用。从3月1日起,广州市将正式施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应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等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继而影响正常的交付使用。
根据此次颁发的《办法》规定,广州市将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广州市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小区、村镇、绿地广场、风景区内的庭院灯、草坪灯应优先选用太阳能、LED(发光二极管)等节能环保的灯具。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也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同时,《办法》明确,将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建筑,新建建筑能耗指标将写进购房合同,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不合格时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没有验收备案,这样的房子自然就不能对外销售和交付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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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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