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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9.1% |
时间:2011/6/14 |
近日,发改委网站公布全国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数据显示,“十一五”时期,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19.1%,除对新疆另行考核外,全国其他地区均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有28个地区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其中北京超额完成目标最多。
国家统计局表示,“十一五”时期,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5年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
国家统计局称,这一数据意味着我国扭转了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分地区看,数据显示,北京“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为每万元0.582吨标准煤,较2005年下降26.59%,节能减排超出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6.59个百分点,超额比例多达32.95%;湖北次之,超出1.67个百分点,超额比例8.35%;第三名是天津,超出目标1个百分点,超额比例5%。
全国超出规定节能目标较多的十个地区分别为:北京(超额32.95%,下同)、天津(5%)、山西(3%)、内蒙古(2.82%)、黑龙江(3.95%)、福建(2.81%)、湖北(8.35%)、广东(2.63%)、重庆(4.75%)、云南(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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