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5国际物联网展·上海站携手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 2025中国国际电子生产设备暨微电子工业展 | 第二十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海洋油气大会暨展览会 | DefenPol China2025第七届广州国际防务暨警备外贸展 | 2025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0届亚太电池储能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政策信息 >> 电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电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时间:2011/8/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国家电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电力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以下简称“事件”);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通知指出,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通知对报告的程序及时限作出详细规定: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发生在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电监会。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通知强调,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通知还对电力事故综合信息的报送程序、时间及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省(自治区)电监办统计本省(自治区)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报区域电监局,未设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事故信息由区域电监局负责统计。区域电监局汇总本区域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电监会安全监管局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国家电监会发布《2010年度全国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下一条: 工信部 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出炉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