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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披露办法》发布 |
时间:2011/8/8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8月8日发布《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对电力调度信息的报送内容及方式、披露内容及方式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各电力调度机构应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管辖范围内的电力平衡计划、电量平衡计划、设备检修、投产和退役计划以及电网阻塞情况、原因及措施。
报送内容同时还应包括:预计辖区电力最高负荷,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力,辖区内机组铭牌出力,最高负荷时的检修容量、受阻容量及原因、最大可调出力、备用容量等情况;以及预计用电量、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量,辖区内机组发电量等情况。
在报送方式方面,《办法》规定,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向电监会报送信息,南方电网总调向南方电监局报送信息。内蒙古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向华北电监局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分别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和省(市、区)电监办报送。未设立省(市、区)电监办的,直接向区域电监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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