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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电力行业 >> 四川省要求新建火电燃煤机组必须脱硫脱硝
 
四川省要求新建火电燃煤机组必须脱硫脱硝
时间:2011/8/11 
嘉陵电厂是成都三环内“最后一根烟囱”,2007年建设脱硫设施后一直运行不稳定,达不到环保要求,终被关闭。成都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包括嘉陵电厂在内的东郊企业的关停并转,是成都治理大气环境的重大举措,从2001年起持续至今近10年,先后关停并转近200家企业,逐步消灭了中心城区所有的突出污染源,显著改善了成都空气环境质量。

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嘉陵电厂关闭的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35.9万千瓦,每年减少1万余吨二氧化硫和2000吨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减排贡献较大,是全省范例。目前我省主网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100万千瓦,根据火电项目“上大压小”的要求,我省新建火电燃煤机组必须在6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以上,必须安装脱硫设施。2015年底,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

为适应环保部“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指标的要求,我省将出台相关政策,要求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燃煤机组和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天以上的水泥企业必须安装脱硝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全省污水处理厂将实行除磷脱氮的工艺改造,控制氨氮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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