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特别报道 >> 能源局急发风电计划 酒泉风电二期搁置争议快进
|
|
能源局急发风电计划 酒泉风电二期搁置争议快进 |
时间:2011/8/22 |
29个省市区近日陆续收到了五份“特急通知”,其报审的风电开发方案终于等来了回音。
同样盼来回音的还有搁置了9个多月、争议了近4个月的酒泉风电二期建设,其日前也获得了国家能源局的批复,开始了“加速推进”过程。
一个多月来,两次下发风电建设的“加急”文件,这背后隐含着怎样的风电产业的国家风向?
“十二五”风电快进
几个月前,关于国家将收紧地方风电审批权的消息不胫而走。消息称,国家能源局将出台《风电场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在国家风电统一规划之外的地方审批项目,将不被列入统一并网规划,同时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
这意味着各省地方拥有的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的审批权将被收回。按照此前风电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投资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后,由地方政府核准。
对此,一些地方政府和风电投资商为避过国家层面的核准,将大型风电场拆分成多个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的项目,只需通过地方核准便可尽快上马,这就是风电行业一度盛行的“4.95万千瓦现象”。
所以对于收紧审批权,各省都十分紧张。同时,对于“十二五”首批风电项目的核准装机安排,各省也十分担心,因为如果一旦收紧,国家层面分配的计划指标将直接决定当地的风电发展和经济指标能否完成。
此前,除国家公开的哈密、酒泉、河北、吉林、江苏沿海、蒙东、蒙西和山东8个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外,6月份时国家能源局还对媒体表示,将鼓励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区尽可能多地开发风电资源。
“‘十二五’首批风电项目的核准指标,被各省份和企业视为国家整顿风电行业后的新风向标。”一位风电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这份风电项目的指标计划沉寂了半年多才得以下发。日前,国家能源局向29个省市区下发了《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特急通知》,通知共分五份。
其中,针对天津等25省市区下达的“通知”称,同意将25省市区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00万千瓦。
同时,针对风电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吉林四省分别下达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黑龙江拟核准项目规模为210万千瓦、内蒙古为563万千瓦、河北为302万千瓦、吉林为208万千瓦,合计1483万千瓦。
上述人士表示,2883万千瓦的计划量与之前行业的预期基本相当。按“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风电装机总量将达到9000万千瓦,而当前的装机总量在4200万千瓦左右,如果不出意外,两年后装机将达到7000万千瓦,“一般情况下,五年计划的前两年都会核准的多一点,为后面三年核准计划的协调留有余地。”
但记者发现,虽然整体容量很大,但由于首批核准的省份较多,各省分到的份额与预期发展的份额相去甚远。以山东为例,这次拿到了132万千瓦,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的计划,将建设烟台、威海、东营、潍坊和滨州5个百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如此计算,加上已经装机的200万千瓦,到2013年左右,山东的风电装机只有332万千瓦,还不到计划的一半。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通知”中已渗透出国家对于地方审批权收紧的必然。根据“通知”要求,未列入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中的项目地方不得核准,对于个别确需调整的项目,须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酒泉二期批建背后
然而,在“特急通知”下发之前,国家能源局同时批复了一度因争议而被搁置的酒泉风电二期300万千瓦风电场工程建设。
该争议被业界认为是国家有序发展风电与地方风电经济利益之间的强烈碰撞。
事件因今年3月19日酒泉市能源局的一份通知而起。当日,酒泉市能源局下发《关于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提出2011年的“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通知甚至对风电“具体机型”也做出了安排,并表示“完不成开发任务的企业,剩余指标的开发权中止”。
更引争议的是,该通知还提出设备的招标“原则上竞争择优选用该园区生产的风电设备”。
此通知引起了国家能源局的“注意”,国家能源局于3月27日下发了《关于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自行安排风电建设规模和向企业分配确认项目开发权,并不得以行政方式要求企业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和任何人不得干扰风电建设市场,不得要求企业采购本地设备或提出有关产地地方保护等限制条件”。国家能源局一并停止了酒泉的二期建设,何时开建需等待国家能源局的批准。
随后酒泉能源局“求助”甘肃省发改委,上报《关于酒泉风电基地二期80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该报告于4月19日被甘肃发改委批示,并被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由此,4月27日,酒泉市能源局再次发出《关于加强推进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2011年前期工作的通知》,对辖区26家企业下达“建设任务安排表”,在设备招投标问题上同时要求各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实现地企双赢”。5月4日,酒泉瓜州甚至先行发起了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瓜州县二期建设工程的启动仪式。
对于地方能源局的无视,5月9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关于酒泉风电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对酒泉市能源局提出严厉批评并强调“未经国家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或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5月中旬,酒泉市能源局局长吴生学携团来京向国家能源局作了专题汇报。此间其对媒体表示,造成双方出现巨大分歧的原因是没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复函同意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7月9日,又下发了《关于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300万千瓦风电场工程安排的复函》。
记者发现,此前争议的下达企业“建设任务”和“采购当地设备”的问题并没有被遏制,而是处于“搁浅”状态。
8月2日,酒泉瓜州县召开了风电二期项目建设推进会,其县委书记李丽表示,该县将集中攻坚赶进度,确保年内装机任务完成,同时会上还下达了2011年度风电项目建设任务,与各风电企业签订了《2011年瓜州县风电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设备采购方面,8月8日,在该批项目建设的北京协调会上,酒泉副市长詹顺舟针对中设国际招标公司拟定的招标方案,强调“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现有企业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完全可以满足二期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模要求”。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类似的地方保护很多风电发展大省都存在,而且十分普遍,有些地方甚至细化到机器的螺丝零部件都需要从当地园区采购。据记者了解,很多企业对此的态度是“忍气吞声”,一位风电制造商曾对记者表示,其实很多风机的零部件业主和机器本身都是有要求和规格的,如果采用当地的一些质量较差的部件,就容易造成风机整体质量的不稳定,发生风机事故。
根据电监会最新公布数据,酒泉地区今年以来各风电场已发生电气设备故障35次。这些故障共导致了4次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分别导致598台、400台、702台、1278台风电机组脱网。
对此,电监会组成的专家团调查后的结果表示,除风机不具备低电压穿越和无功补偿的因素外,风电场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也存在问题,直接将矛头指向了风电基地设备的质量。
对于设备采购的隐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施鹏飞对记者表示,早在国家发改委2009年下发的关于抑制产能过剩的38号文,就提出了“严禁风电项目招标中设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在当地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条款”,地方政府执意要求辖区企业采用当地的设备从而提高该地的工业产值和GDP,严格上说是“违规”的。“在我看来,加快酒泉二期的建设,国家能源局更多的是出于非石化能源比重目标的考虑。”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根据能源“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要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1.4%的目标,但由于核电的放缓,水电的受制,目前只有加大风电的装机。
而此方面的考虑在5月底国家能源局的复函中也有所体现,复函称加快该基地的建设,对于完成非石化能源比重目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作用。
不过对于风电场的盲目扩张和建设,将带来许多隐藏的风险。“大规模高速度的风电开发,将造成技术和安全管理力量分散,各项目点上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将被摊薄。当前现场的运行人员大都是新学生和返聘电力职工,他们对风机的重要设备的特性基本不了解,很容易出事故。”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
责任编辑:myadmin |
上一条:
国家能源局严格项目审批 规范风电发展 |
下一条:
小水电陷两部委博弈困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