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这意味着,业界呼吁良久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最终落地。
总体而言,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产生较好的影响,因为,第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所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制定原则;第二,符合发电行业的的客观规律。
客观观察,这一政策还有待完善:第一,该政策制定的是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而不是像风电一样,根据资源差别制定不同的区域电价。这样就易造成光伏电站建设过于集中,不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二,该政策还是采取成本定价的方法,没有对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给予更多关注,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第三,没有规模限制,有可能造成某一时间段发展规模过快增长。我们必须要吸取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教训,他们因为实施过于优惠的补贴价格,使光伏电池安装量过快增长,不仅造成电网压力过重,还给财政补贴带来巨大压力,以至于难以为继。不能因为光伏制造产业做了件大袍子,就要装机容量吃成个大胖子,来适应这件大袍子。
告别暴利时代
到2020年后,中国的光伏装机容量可能将达到世界的一半,甚至更多。当然,这只能是在平价的光伏上网电价实现之后才能做到。政府要通过明确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时间点,给出该产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即企业不要再希望通过暴利来发展。
标杆上网电价的出台直接获益者是电站开发商。只有电站开发商获益,光伏产业的市场才能实现规模化发展,制造商才能由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所谓“获利的是光伏电站开发商”的说法,并不正确。当然,制造商不会再像过去那样有30%~40%的回报率,因为,制造业不是一个暴利行业,除非企业占领技术制高点。就整个行业而言,光伏制造业的回报率将会降到10%,甚至更低。
目前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会促使光伏制造企业形成规模经营,降低成本。这对一大批中小企业而言,日子就不会好过。这并不是说要利用政策让它们全部倒掉。目前,实力雄厚的光伏制造企业都急于打造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但企业很难在各环节都精通,都做得最好。这会将所有的产业环节风险加于一身。就目前而言,国内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形成完整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此外,观察该模式的好坏,看其市场反应即可,如果其融资成本很高,就证明其效益不好。所以,许多大企业都在考虑,用联合、协作等方式来改变发展模式,有些甚至可以通过收购、兼并和代工等盘活中小企业。这样,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就实现了共赢。中国光伏产业或将迎来联合、协作和整合的新时代。
电价补贴不会助推通货膨胀
目前,业界担心,虽然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出台了,但因为电力附加的每千瓦时4厘钱,还不足以补贴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哪还有多余的资金来补贴光伏发电。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必要。经笔者计算,到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基本与燃煤发电的标杆电价持平,补贴的重点将集中在光伏发电等太阳能发电领域。即使我国光伏电池累积装机容量将达1亿千瓦,每年的发电量大约为12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补贴0.3元计算,大约为每年补贴360亿元。因此,我们十年间最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提高到每千瓦时两分钱即可,即从现在开始每年提高两厘钱。
目前,全国用电侧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早已超过了0.5元。十年期间每千瓦时上涨两分钱,可以说几乎不会造成影响,更不会造成所谓的通货膨胀。此外,相比火电,光伏装机容量很小,对其补贴不会带来多大的财政压力。当然,我们要控制规模,不能做太大,必须迫使光伏上网电价在2015年降到1元钱以下,2020年降低到0.8元以下,为其大规模发展做好准备。
政策要拉动东部发展
目前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容易导致光伏电站扎堆开发,使资源开发过于集中。比如,甘肃风电外送本来就已困难重重,如果再加上建设几十万千瓦的光电,那就极可能出现电力无法外送的问题。不能说有资源就一定要开发,还要看输送能力和输电成本。其实,太阳能与风能完全不同,比如有的西部地区风资源特别丰富,东部有些地区却几乎没有风资源。但太阳能在日照条件最好的地区青海,其年发电小时数超过1600小时,而日照条件较差的地区江苏,其年发电小时数在1200小时上下,二者相差并不大。从青海所发的1千瓦时电输送到江苏的价格肯定要高于在江苏发1千瓦时电力的价格。因此,从经济性而言,光伏电站建设应该尽量接近电力负荷中心。
固定标杆上网电价出台后,地方政府出台的光伏电价政策就要进行适当调整,与之相适应。可以允许山东、江苏等之前出台的地方光伏上网电价比固定标杆上网电价高一点。东部地区日照时间较短,因此在固定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再进行补贴,每千瓦时可以再加上几毛钱,不然将无法维持其发展,比如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完全有能力这样做。这样本地的光伏产业就能实现较快发展。
各种政策仍将并存
国家发改委的标杆电价政策出台后,推动我国光伏发电市场的政策出现了固定标杆上网电价、金太阳工程、特许权招标三种机制并存的局面。这三种政策形式继续并存是很正常的。在没有招标电价和固定电价之前,财政部出台了金太阳工程,金太阳工程的核心是“自发自用”,这对用户电价较高的地区,例如浙江、上海、广东等有吸引力。其最大的受惠区域是东部地区,但对电价水平很低的西部地区吸引力较小。
特许权招标项目解决业主土地征用、电网接入以及项目核准和项目融资等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出台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之后,招标电价和标杆电价将会逐步接近,因此,特许权招标对一些大型投资商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在全国统一标杆电价的条件下,每千瓦时1.15元电价主要集中西部地区。因此三种政策机制都有其适用的范围,都有其合理性。
政策要兼顾投资主体利益
光伏发电最适合于分布式发电,适于在用电侧安装光伏电站。但要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电网企业的利益不能忽视。电网企业虽是垄断企业,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但毕竟也是企业,需要盈利。比如,德国的政策使得电网企业并没有反对大量安装光伏屋顶电站。因为,其光伏屋顶电站所发电量,无论是自用,还是通过电网销售到其他消费者,都被视为是电网所售电量。这样,电网公司的利益就得到了保障,就有积极性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因此,中国如果要实现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实现各利益方的平衡。
目前,《电力法》规定,只有合格的电力开发商才能向电网公司销售电量,这就出现了许多问题。
光伏项目的开发商只有取得该方面的营业执照,才能将光伏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比如,在实施金太阳工程时,某家法院在屋顶安装了光伏系统,而法院属于非经营主体,开不出出售电量的发票,电网公司就无法收购其光伏电量。再例如,在某个人屋顶上装了光伏系统,如果用户申请了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此人有了职业,如果此人是下岗职工,则他可能申请不到失业补助。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正视和解决的。
企业看国内市场目光要长远
有部分一线企业认为,既然国内的标杆上网电价这么低,我国的销量在国际市场又不错,又能拿到高价格,何必将产品销售到国内呢?企业追逐的就是利益,这无可厚非。长远看,十年后,中国的光伏装机容量,可能占到世界的一半。如果因为现在的一时价格之低,而不去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等市场被其他企业占领后,就得不偿失了。
作为光伏电站开发商他一方面要选择价格较低的产品,另一方面也要选取质量可靠的产品,因此,或许会出现个别质量较差的电站,但从整个行业看是不会出现大问题。从制造商角度而言,不要担心被生产劣质产品的、搞恶性竞争的企业打败,那些能够百年存留下来的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不断创新进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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