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5国际物联网展·上海站携手世界移动通信大会 | 2025中国国际电子生产设备暨微电子工业展 | 第二十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海洋油气大会暨展览会 | DefenPol China2025第七届广州国际防务暨警备外贸展 | 2025世界电池及储能产业博览会暨第10届亚太电池储能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政策信息 >> 新条例:石油天然气开采税率最高10%
 
新条例:石油天然气开采税率最高10%
时间:2011/10/11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条例》。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至10%,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将“课税数量”的提法修改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目前,原油和天然气的课税方案是按价计征,而包括煤矿在内的其他矿产则是按量计征,即以销售数量作为计征单位。新条例中规定的焦煤税率为每吨8至20元,固体盐为每吨10至60元。

  此外,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境”的概念,将“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去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开启了资源税改革的大幕,根据两部门规定,自去年6月1日开始,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启动,主要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煤层气“十二五”规划将出台
下一条: 国家发布《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