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5中国国际电力产业博览会暨绿色能源装备博览会 | 2025年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 | 第七届亚洲海洋风能大会10月在上海召开 | 第三届EESA储能展整装待发,邀您共赴盛会 | 2024(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石墨烯创新大会通知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能源要闻 >> 需要制度推进节能减排
 
需要制度推进节能减排
时间:2008/3/10 

  “任务依然艰巨,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农工民主党中央提案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说。在“节能减排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几位全国政协委员在谈到节能减排工作时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自2006年节能减排战役打响以来,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发布了加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今年的“两会”上,节能减排成为热点话题之一,委员们谈节能、议减排,就各地的经验和实例展开热烈讨论。

  ■立法与执法成为节能减排软肋

  “对地方政府来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不再是简单的口号,很多时候,这是个真实的选择问题,是一个要GDP还是要生态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副区长朱成钢说。近几年来,伴随着GDP一路飙红的是“环保欠账”的与日俱增,且有加剧之势。

  农工民主党中央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取得的进步与成效有目共睹。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法律实施结果:一边是环境立法爆炸,另一边却是污染与破坏加速;一边是执法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另一边却是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一边是加大重罚严惩力度,另一边却是相当多的法律责任条文从来不曾被适用过。”

  法律的实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显然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有关系。反思我国过去的环境立法与执法实践,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重原则性立法,轻操作性制度建设;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重事先审批,轻过程控制;重运动式执法,轻常规型管理;重企业追究,轻政府责任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法律未能很好地发挥出建立机制、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功能,反而引发了诸如因违法成本低而不惜恶意排污等问题。

  委员们认为,面对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法律必须变革和完善,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各个部门必须围绕制度目标的实现进行统筹安排,每个部分、每一项功能都应该成为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动力而不是阻力。

  ■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推动节能减排

  “形势仍然很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说,“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而现行价格形成机制,主要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将环境资源等外部成本“内部化”,无法改变生产者、消费者破坏环境的行为,无法激励环境治理,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

  “节能减排指标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标志性指标。它直接反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否实现转型,同时,也折射出体制上、机制上一些深层次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陈清泰说。

  在农工界别的小组讨论上,委员们指出,必须改变长期以来重行政手段轻视市场手段的观念,引进市场机制,通过建立新的资源配置机制,使价值规律能够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作用。

  ■目标问责制要更具可操作性

  “问责和一票否决等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使得地方政府负责人必须重新考量节能减排与发展速度的轻重。”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说。200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等3个办法,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了硬杠杠。在讨论中,委员们认为,必须完善环境执法问责制,将对政府节能减排的考核指标、考核程序、考核后果等内容形成严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并严格实施。同时,还必须真正解决运动式执法、以审批代替监管、以处罚代替服务、以企业责任抵消政府责任等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将节能减排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委员们还建议,要完善环境监管的制度与措施,建立适应节能减排要求的环境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生态标准,完善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将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过程和具体产品,实现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同时,加大对恶意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排污行为人实施刑罚。必须正确把握一般排污行为与恶意排污的关系,进行充分的利益权衡,在既能保护环境、又不损害企业正常经营利益两个方面找到平衡点。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唐志国代表:打出节能减排“组合拳”
下一条: 委员视角:节能减排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