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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钢铁焦化排放国标 淘汰落后产能 |
时间:2012/8/3 |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7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继201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之后,环境保护部再次发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行业排放标准。
我国的钢铁和焦炭生产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粗钢产量为6.8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4.75%;焦炭产量约4.28亿吨,占全球焦炭总量的62%左右。同时,钢铁和焦炭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行业。
“此次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国内高耗能企业近年来一直存在过剩产能,此次从节能减排标准切入,倒逼高耗能企业兼并重组”。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的实施还将大幅度降低烟粉尘的排放量,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将极大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据了解,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则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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