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市15家重点企业向与会代表郑重承诺,三年之内必须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否则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市鹿泉、藁城、辛集、无极等4个县(市)被列为省节能减排重点县(市),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为省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目前这9家单位按照省政府要求,已完成“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评价考核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为了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选择了15家重点企业,就节能减排工作,在此次人代会上向人大代表做出承诺,实行市直接考核。这15家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耗能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节能减排任务重;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大;属于全市支柱行业,生产工艺改造、产品优化升级示范作用强。
15家企业承诺的目标包括:按期并力争提前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任务;在2008年6月底前,所有重点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8年年底前,所有重点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10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同行业先进水平。
目前,这15家重点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了本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和分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了任务,制定了措施,落实了资金。市委、市政府将依此进行考核。通过实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程,全市可建成废水重点治污工程28项,电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8项,非电力烟气脱硫工程9项,关停、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个。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6.32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1490吨,节约标准煤60.6万吨。
重点企业在节能减排有关新、扩、改项目按市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水电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向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倾斜,各级财政对重点节能减排企业重点扶持。
市政府将对15家企业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优秀的企业将给予专项奖励;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的,暂停该企业所有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三年之内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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