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2月26日环保总局又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其中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该名录是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
至此,环保总局的四项新政“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已全部付出水面,构建了新的环境经济体系。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契合市场需要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何炳光在“2007节能中国高层论坛”上介绍,我国将重点实施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改造的项目,热点联产等十个方面的重点工程。我国还将加快水污染工程的治理。“十一五”期间,要新建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再生水利用能力680万吨,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的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另外,我国还将加快电场改造,新建脱硫设施的机组1.88亿千瓦等。 这些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无疑将需要巨大的投入。何炳光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要通过十大工程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需要节能投入大概6000亿元,而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表示,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率先在国内推出“能效贷款”产品。 兴业银行共发放能效贷款27笔,金额4.35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54.07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84.25万吨。该行在“十一五”期间还将安排100亿元规模支持能效项目贷款,节约标准煤超过1000万吨。
“要是有十家商业银行像兴业银行那样实施绿色信贷计划,那么中国的节能减排目标将会变得比较容易”,国际金融公司有关人士评价道。
“绿色信贷”需政策支持
兴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朱力勇表示,能效项目改造多存在于“两高一资”行业,因为越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行业就越需要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污染和使用可再生资源。但银监会在统计贷款投向时并没有专门的能效行业,因此,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往往被统计进了“两高一资”行业。 他提出,能效融资项目期限长、管理成本高,在近几年央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规模严格限制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选择将有限的信贷规模资源用在流动性更好、收益更丰厚的信贷项目中去。因此,需要央行在制定窗口指导规模时,对能效贷款不计规模。
他还建议,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办理能效贷款的积极性,建议降低商业银行办理能效贷款的税率,比照中小企业,试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等。 针对上述政策需求,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叶燕斐表示,银监会正在制订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金融机构如何为节能减排工作服务。另外,银监会已经配合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
“绿色保险”
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对环保部门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到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减排的转变提出了迫切要求。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出台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又一次探索。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在操作层面,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尤其是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重点考虑,其他类型的企业和行业也可自愿试行。具体试点方案由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提出。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绿色证券”
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今后,13类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将受到严格的环境监控,这13类重污染行业是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今后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件,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今年,环保总局将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有非法排污等污染环境情况发生,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此外,环保总局还要在证券市场中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还不成熟,对于上市公司的环保监管有所缺失,大部分企业利用从股市募集来的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者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事先的环保承诺。在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有一半公司没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甚至一些受过环境处罚的公司连处罚信息都没有及时公布。这不仅使上市公司本身存在着重大的资本风险,更让投资者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承受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绿色贸易”
2月26日环保总局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其中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
“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则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列入此次名录产品共有141种,其中农药类涉及DDT等、无机盐类涉及氰化钠等、电池类涉及镉镍电池等、涂料类涉及氧化铅等、染料类涉及酸性红等、有机砷类涉及苯胂酸等许多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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