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策信息 >> 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出台
|
|
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出台 |
时间:2012/11/28 |
11月27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通报《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对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要求、规划体系、报批程序、实施管理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
此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包括5章45条。
一是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类,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四级。
三是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规划编制权限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相一致,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条件,对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原则、规划期、规划的主要内容等技术要求也作了明确规定。五是明确了五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即领导责任制、规划年度实施制度、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项目规划审查制度以及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
六是明确了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myadmin |
上一条: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征求意见稿)发布 |
下一条:
江西出台页岩气开发规划:2015年出气1亿立方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