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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信息 >> 住建部规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
 
住建部规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
时间:2012/11/30 
住建部办公厅11月28号发布通知,部署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时间上,住建部选择在今年12月上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10个检查组,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情况。

在建筑节能方面,通知明确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对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检查,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要求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的落实执行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拒不按照用热量计价收费的供热企业将公布城市和企业名单,进行通报。

另据负责人表示,因为绿色建筑的标志不明确,人人可以滥用,“绿色建筑”也就成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提高房价的欺骗性概念。现在应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的标志,通过对建筑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室内环境的具体性能进行实测,给出数据,规定对生态环境的保障。把绿色建筑从简单的概念变成定量化的检测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给予绿色建筑的标志,这样,伪绿色就会现原形,最终会退出房地产市场。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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