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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信息 >>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订通过 近日发布实施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订通过 近日发布实施
时间:2012/12/12 
日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近日将发布实施。

《江西省反窃电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有关内容已严重不适应江西省电力公司反窃电工作的实际,江西省人民政府将其纳入了2012年地方立法修订计划范围。公司高度重视该办法的修订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在深入研究《办法》修订意见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立法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大代表的沟通,积极促进修订工作。

《办法》先后经25稿修订,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有关机关、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修订后的《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在内容上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职责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对窃电处理中“三倍”违约使用电费的窃电违约责任适用国家有关供电营业规定继续保留;保留了供电企业法定情况下的中断供电决定权;细化了窃电行为的种类。根据反窃电工作实际,增加了两种法定的窃电行为,即“使用窃电装置的”、“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的”;规定了供电企业的取证权,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供电企业用电安全检查人员可以采取拍照、摄像、录音、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收集和保留证据。该规定将大大提高供电企业所取证据的效力;细化了窃电量计算方法,更利于实践中操作。根据实际,增加了“窃电期间产品产量能查明的”、“总表上窃电,分别能准确计量”、“能查明正常月份用电量及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的”、“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的”等4种情况下的所窃电量的计算,将为以上情况下窃电的查处提供直接的依据。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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