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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
时间:2013/1/7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政府网6日公布的《办法》,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方式。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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