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继续做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98号),现将主要内容刊出,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6月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启动了交通行业节能示范活动。节能示范活动开展一年来,经过对示范项目的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使广大交通企业学到了先进经验,起到了以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效果。为此,交通运输部决定继续在全国交通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
经过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交通企业推荐,专家评选,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液力缓速节能技术应用”等20个典型项目(见附件)作为交通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在全国交通行业推广。
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交通运输部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交通企业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宣传、推广节能减排示范典型的先进经验,并深入企业给以具体指导。
广大交通企业要积极参加节能减排示范活动,根据典型示范项目经验,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整体节能减排水平。部将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示范活动的开展,不断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
(供稿:交通运输部体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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