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力推进“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
河北省是一个重化工业特征突出的省份,是资源能源消耗大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作为加强改善宏观调控的重点。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成立了省节能减排协调领导小组,省政府印发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技术进步,多措并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6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0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59%,降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6、3.61个百分点。预计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以上,基本能够实现年初既定目标。
但是节能减排的形势不容乐观,经济增长方式仍较粗放,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污染物边消减、边增长的问题比较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节能减排执法监管能力薄弱,不能适应节能减排的要求。一些地方仍习惯于单纯追求GDP增长,对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缺乏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影响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针对当前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在省委七届三次会议上,省委书记张云川同志提出:节能减排工作,拒绝理由。全省要确定30个左右重点县(市、区)和30家排污和能耗大的企业,制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省级考核,在明年1月召开的河北省人代会上,县(市、区)长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省人大代表作出承诺,3年内必须完成达标任务,否则县(市、区)长自动引咎辞职,国有企业负责人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河北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云川书记指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双三十”工作。11月26日,郭庚茂省长召开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指出要全力推进全省尤其是“双三十”的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起草了《河北省“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12月5日,召开了河北省“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动员会,张和副省长到会并讲话,对“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正式启动。
一、确定“双三十”的基本原则
重点县(市、区)确定的原则。一是节能减排任务重。辖区内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相对较大,“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较重。二是示范带动作用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相对密集,适宜按照“增优减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结构调整和集中综合整治,达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并且在全省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基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具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和条件。四是设区城市近郊和高速公路两侧的优先。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很大程度上受到近郊相对密集的工业排放污染物的影响,高速公路两侧工业结构也是影响我省整体形象的关键,因此,我们对设区城市近郊和高速公路两侧的县优先考虑。
重点企业确定的原则。一是单位产品能耗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节能减排任务重。二是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潜力大。三是属于全省支柱性行业,生产工艺改造、产品优化升级示范作用强。四是凡是确定为30个重点县(市、区)的,辖区内工业企业一般不再列入重点企业名单。
二、“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要求
重点县(市、区)在未来三年,要完成以下节能减排目标:一是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按照签订的节能减排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十一五”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能耗降低任务,列入221家国家和省的重点节能企业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列入726家省环保重点企业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二是按要求关停、淘汰辖区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按照“上大关小”、“扶优汰劣”、“以新带老”原则,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三是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密集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四是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辖区内新改扩项目要严格执行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五是县城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达标达产运行,工业园区(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六是辖区违法排污行为得到彻底根治,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重点工业企业在未来三年,要完成以下节能减排目标:一是按期并力争提前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二是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任务。三是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2008年底前所有其他环保重点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8年底前,所有重点企业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四是到2010年底,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双三十”的指导、协调和年度考核。有关设区市、县和企业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确保“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的顺利实施。
2、制定实施方案。凡列入“双三十”的都要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在摸清能源利用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十一五”后三年和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资金,2007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
3、严格目标考核。围绕节能减排项目落实、目标完成进展、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纳入对“双三十”各县(市、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考核优秀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三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提拔对象重点考虑;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等其它类型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4、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财政对“双三十”要重点扶持;“双三十”的新、扩、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项目按省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审批、征用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专项资金向“双三十”重点倾斜。
5、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将宣传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内容,精心组织好宣传报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进步经验交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6、加强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对“双三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重点定期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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