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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论坛 >> 电力审批机制改革不宜过急
 
电力审批机制改革不宜过急
时间:2014/3/3 
简政放权可以说是最近的热门话题。此次放权,设计范围广,动作幅度大,为多个行业带来了巨大利好。

在火电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能源局近期也下放了部分项目的审批权。其中包括,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燃气热电及燃煤背压热电等能效高、污染少的火电项目审批权限。上述权限的下放,在相应行业内均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例如,背压热电机组的下放,对于企业来讲能够减化流程、缩短项目的审批时间;同时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则能够更好地调整当地资源结构和布局;即对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讲,都具有明显的积极推动作用。

考虑到审批权下放或取消所带来的巨大红利,人们对于更多项目的审批权下放或取消自然会充满期待。随着各行业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和取消政策的密集出台,电力行业对于更多、更大电力项目的审批机制改革也愈发充满期待。此前一条关于单机60万千瓦煤电机组审批权或将下放的消息一出,便广为流传,也从侧面反映了业内对于煤电项目审批权下放的期待和关注。

但是,放权犹如提起同一条河流上下游的多道水闸中的一道,若要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某道水闸的提起,都需要顾及到其他水闸的状况。“水闸”的提起需要有序开展,不能急于求成,以免泛滥成灾。电力项目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也应如此,需要稳步推进。

虽然理论上认为审批权是可以被市场化手段所取代的,但各种理论都离不开相应的假设条件和前提。所以,审批机制即使是要被替代,也应该是在其他条件和前提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但目前我国电力审批的取消或下放仍面临不少障碍。

例如,在目前央企作为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基础和主力,其考核机制一直为人诟病,常被描述为“做好了有奖励,做差了没处罚”,在这种奖惩机制下,即使是完全取消审批而采用竞标等市场化手段决定项目业主,也免不了企业为了做大规模而盲目投资;另外,在项目环境污染等外部性成本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全国统一的电力规划没有制定的情况下,在当前环境问题突出的时间点上,过快取消或下放审批权,也许均非上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市场化的实现,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电力行业规模巨大,涉及人员众多、资本庞大,加之电力行业产、输、用同时发生,对于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要求极高,此外电力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地位特殊。可以说电力行业无小事,任何影响全局性因素的变动,均需格外谨慎。

不过,虽然不应“狼吞虎咽”,急于求成,但也更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当前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也是大势所趋,审批的取消或下放,均是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按照我国历来的改革思路,电力审批权的改革也应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协调好各道“水闸”提起次序,稳步开展,不应太急。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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