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提出了以下6项新要求:
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新要求。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节能环保工作中的作用和社会责任,致力于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责任,追求更具社会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三个支持”、“三个不支持”和“一个创新”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对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支持;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对耗能和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对列为落后产能的项目不支持;鼓励银行开展节能减排授信创新。
“名单制管理”的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对授信行业、授信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
引导性新要求。有条件的大银行可以参照国际良好做法,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在项目融资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进的、科学的、有预见的制度措施。
能力建设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积累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信息披露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开本机构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和标准,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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