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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 |
时间:2013/9/16 |
“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2%、2.5%、3%,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提出。 通知指出,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更加艰巨。一是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要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后三年年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需降低3.84%,比前两年平均降幅高1.03个百分点,氮氧化物平均降幅需达到4%以上。二是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三是随着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政策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目标,《通知》从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等12个方面做了部署。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通知》要求做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 影响评价,对新上项目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 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控“两高”行 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完善加 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类产品加工贸易。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核准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列入公 告的落后设备(生产线)力争2013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彻底拆除,不得转移。全年淘汰 后产能火电200万千瓦以上、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水泥7345万吨、电解铝27.3万吨、煤 4500万吨、焦炭1405万吨,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三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做好保护生态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水电2000万千瓦以上,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核电335万千瓦,风电、太阳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1600万千瓦。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支持工商企业、工业园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发展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开展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的微电网示范工程。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发展分布式能源。继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四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高效锅炉、高效内燃机、半导体照明、绿色建材、烟气脱硫脱 硝、机动车尾气高效净化等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发展,建设一批国家节能环保重大技术示范工程。支 持在企业集聚区实施分布式能源供应、环保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运营。抓好《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 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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