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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北京市三部门联手发节能改造通知
 
北京市三部门联手发节能改造通知
时间:2008/7/20 
  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基建修缮工程和旧城房屋修缮改造中同步进行节能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市各民用建筑的大修改造工程,特别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基建修缮工程、旧城房屋修缮改造项目,应同步安排节能改造,使基建修缮工程、旧城房屋修缮改造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结合,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各项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

  《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安排进行节能改造。其中,房屋属于普通公共建筑和砖混结构住宅的,应至少安排进行更换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安装集中供热计量和平衡调节装置的节能改造;房屋属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应当同时安排进行采暖系统和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并鼓励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监控装置;房屋属于混凝土大板住宅项目,应当按照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节能改造,并安装集中供热计量和平衡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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