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国家标准委制定了46项与《节能法》配套的国家标准。记者获悉,今日起,这些配套国家标准将陆续实施。这些标准将为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46项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其中新制定国家标准37项,修订国家标准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36项。
从内容上看,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涉及火力发电、钢铁、有色、建材和石油化工五大行业22类高耗能产品,规定了粗钢等钢铁行业、铜冶炼等有色行业、平板玻璃和水泥等建材行业、合成氨等化工行业和燃煤发电机组等电力行业的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制和能耗先进值;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涉及轻型商用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规定了燃油消耗量限值和测试方法;11项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标准涵盖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炉、变频空调、多联式空调、计算机显示器、静电复印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外部电源、清水离心泵,规定了这些产品的能效限值、等级和节能评价值;8项节能基础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能耗计算方法以及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等内容。
与《节能法》配套的国标中,涉及家用电器的国标有多项。其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三项国标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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