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的是,同在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也正式对外公布。其中由发改委和能源局共同承担的改革任务包括: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小火电降价、脱硫加价政策;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基本实现商业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完善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而《通知》规定,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等。
此外,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由此可见,能源价格的“定价权”仍掌握在国家发改委手中。
对于另一个焦点问题,既大部制改革中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分工,昨天也水落石出。“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其中,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