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分析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责任,强化细化措施,全力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完成。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任亚平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出席会议。
会上,自治区发改委通报了自治区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自治区经委和自治区环保局通报了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具体进展情况,8个盟市就2007年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就今年如何完成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巴特尔指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是国家下达的硬任务、硬约束,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一定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工程等方面措施,加大力度,加速推进,坚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一是要强化行政约束。盟市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负总责,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选先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二是要强化经济措施。综合运用产业政策、准入标准、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引导。对于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自治区已经明确,实行逐步限产、提高电价、分时停产等措施,逐步加以淘汰,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要继续清理地方出台的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全面实行差别电价,落实脱硫电价补贴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工程措施。实施好自治区“十一五”100个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100项节能技术的“三百工程”和二氧化硫减排及水污染治理工程。四是强化技术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五是强化治本措施。切实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一些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区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依法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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