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第四届EESA储能展 | 2025甘肃(兰州)暖通展览会 | 2025中国山东国际风能技术及装备展 | 2025第25届立嘉国际智能装备展览会 | 2025中国国际电力产业博览会暨绿色能源装备博览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政策信息 >>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4/3/18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企业。

根据准入条件,炼焦企业年生产能力需达到10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企业单套年生产能力需达到10万吨,煤焦油加工企业单套年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需达到15万吨,苯精制企业单套年处理粗(轻)苯能力需达到10万吨,钢铁企业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准入条件要求炼焦项目建设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及煤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设施。

国家鼓励焦化企业采用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系统,干法、低水分、稳定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热管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高效净化,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合成氨、氢气、联产甲醇合成氨等工艺,煤焦油产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国家颁布环保电价政策:脱硫电价加价1.5分钱
下一条: 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 监管暂行办法》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