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是一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不仅为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将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加大宣传力度,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在中国终端能效项目的支持下,中国节能协会于2008年7月2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组织召开了面向中央机关、行业协会及部分在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宣贯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节约能源法》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新修订《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和实施建议。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中国终端能效办公室、以及中国节能协会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中直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各级官员、相关行业协会及研究院、部分在京企业、以及相关学者和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节能协会宋忠奎处长主持。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谢极司级巡视员在会议上讲解了当前的节能减排形势,节能量奖励、节能产品奖励等激励政策,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情况等。
宣贯会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李命志主任。李副主任阐明了修订《节能法》的目的和意义——即:为了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从能源资源的开发到终端利用,更好的进行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以达到高的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费。
李命志副主任还就节能法修订的背景及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他介绍说,修订前的《节能法》有6章50条,而修订后的《节能法》共为7章87条。修订的主要方面有:扩大法律涵盖范围、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法律责任。李副主任逐条讲解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并针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条做了举例分析。
在《节能法》的贯彻和实施建议方面,李命志副主任提出的建议是: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强节能机构建设,健全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特别是节能计量、统计工作;研究制定能源政策、措施和纪律约束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从根本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能法》。
最后,参会代表围绕新修订的《节能法》进行提问,李副主任回答了提问,并就相关问题和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此期《节能法》宣贯培训班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培训人数达到了150人,起到了较好的宣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