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4月21日至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考核结束后,黑龙江省针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了节能措施,并进行全面部署。现将黑龙江省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刊登如下,供参考。
黑龙江省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继续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8年5月28日,黑龙江省副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节能减排2007年工作进展及2008年工作安排的汇报,针对国家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议定了有关事项。会后,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2008年省直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表》和《地市单位GDP能耗降低计划》,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6月5日,召开了全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长栗战书提出了2008年节能减排9项重点工作,即: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完善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开发和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等。
二、加强完善节能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经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决定,专门在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节能减排处,增设5名编制,充实了队伍力量。二是深入现场考核。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对地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三是设立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拟定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投向根据全省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目标、工作重点等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节能工作。四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拟定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五是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研究建立健全全省节能监测、监察、评审和服务体系,并明确要求各地市设立独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六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初稿),强化依法行政。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和行业的管理
一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工业结构调整上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二是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制定下发了《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分解和考核制度。三是强化行业管理。召开了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工作会议,落实了各市、地规划改造项目。编制印发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开工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等地的节能65%示范工程,并推广了十项建筑节能新技术和产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能源发展规划(2008-2015年)》,确定了在全省74个县(市、区)实施大型农业机械更新项目的工作目标。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全民节能氛围
黑龙江省将节能减排纳入宣传部门组织的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6月15日-19日,把节能环保宣传作为哈洽会重要主题之一,重点推介一批节能环保项目。6月20日—26日,以节约能源法宣贯为主线,以推广节能灯、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开展了以“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为主题的省暨哈尔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
随着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黑龙江省万元GDP能耗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初步测算,上半年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2%,降幅高于2006年上半年降幅(3.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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