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龙口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决定,即日起至10月份,该市将推广3万只高效照明产品,以低于市场50%左右的价格供应政府机关、工矿企业和社区居民。据悉,此次国家补贴在15万元左右。(《今日龙口报》8月28日)
就在此项决定出炉的同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政府在节能减排中已经不再单纯是“导演”,同时还是节能的“主角”。政府鼓励并推行节能产品,将政府机关作为节能灯推广使用的首要对象,并主动为政府机关、工矿企业和社区居民使用节能灯埋单,令人欣喜。
据了解,这种财政补贴推广的节能灯,比传统灯泡节能60%,寿命是普通灯泡的8倍,非常受市民欢迎。但是,在市场上,这种节能灯较之普通灯泡又太贵,销量并不好,甚至“叫好不叫座”。之所以出现这么尴尬的情况,多半是人们觉得节能灯价格过高,节能但不节支。由此可以看出,公众还缺乏长远观念,甚至将短时期的效益最大化,作为衡量当前决策的主要标准。此时,政府出财政,对节能进行埋单,既是“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的一种现实实践,更是营造节能氛围、引导节能行动的一个有效举措。
当前,能源紧张形势仍旧十分严峻,节电、节水、节气、节油等节能行为已经成为生活所必须,虽群众愿意参与节能,或者自身主动探索节能举措,但终因各种原因,不能行之有效。公共机构率先参与实施节能,政府财政先行埋单“节能”,不能不说是一种很有效的执政举措;同时,于有形、无形之中,把群众带进“享受节能”的氛围中,进而让节能在公众心中潜移默化、形成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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