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主持:宋伟 背景:8月1日,国务院公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将公共机构的节能任务上升到法律层面。条例规定,公共机构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备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都要按照规范运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0%左右等一系列资源节约的约束性指标;去年10月28日通过了修订完善的《节约能源法》,这些都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了基本保障。 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仅靠宏观政策和一两部法律还远远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资源浪费现象仍随处可见,特别是一些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节能意识并不强烈。长明灯、长流水、跑冒滴漏、公车超标……此类现象在一些公共机构里比较常见。 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我们的国情都表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着力推动节能法治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法律文件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规范和政府政策的制约、激励和引导,促进资源的有序、高效开发和利用。 公共机构作为全社会的表率,打造“节约型政府”应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搞好公共机构的节能,不仅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而且还能发挥政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 由是观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出台,不仅具体细化了《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规定,抓住了节能减排的重点,更是建立和完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 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节能法治化工作进程正在继续加快,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在紧张地制定和修订完善过程中;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节能法治化工作正涵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我国节能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全民节能、依法节能、高效节能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加快步伐。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年起施行 企业对废物要综合利用 本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 该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西安公职人员 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本报电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日前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西安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 西安市目前有市级行业协会110多家,其中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普遍存在着政会不分、功能不全、机制不活、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等问题。 该《意见》指出,在人员分离的同时,还要做到机构分设,做到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编制分开。即行业协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分设,悬挂牌匾。 黑龙江审议发展中医药条例 中医药将纳入医保范围 本报电 黑龙江省人大目前正在审议《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 该草案对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草案规定把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农合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 (本组消息由杨默整理) 辽宁将制定 《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本报电 (王汉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辽宁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加快制定《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近年来,辽宁省政府十分重视依法行政。2007年开始,依法行政工作被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省政府对省直部门进行的执法责任制考核,也改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省政府法制办还确定了47个市、县、乡为省依法行政示范点。通过努力,全省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 据悉,除了加快制定《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外,该省下一步还将制定《市县法治政府工作指导标准》和《关于推进依法决策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定和定期清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