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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沈阳立法推行建筑节能 民用建筑未达节能标准不予验收
 
沈阳立法推行建筑节能 民用建筑未达节能标准不予验收
时间:2008/9/16 
  今后,包括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这是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中对民用建筑节能作出的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建筑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进行查验。以后建房,节能将作为施工审查的必审内容。如果建筑节能标准未达到要求,则不予验收。

  《条例》还规定,建筑工程采暖供热系统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栋或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市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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