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建设厅对全省今年第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综合业务大楼、忻州市精华小区1#楼等5个项目被处罚;长治市汽车客运站、阳泉市天正可苑拆迁安置等24个项目被责令整改。
8月中旬,省建设厅开展今年第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共检查全省62个在建及竣工项目在工程建设中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所查项目大部分设计图纸中缺少节能设计专篇或存在节能设计不够详细,太原等市节能专用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同时,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的不到位。尤其是太原市,所抽查的工程施工现场或销售现场都无节能公示牌。其余各市尽管都有节能信息公示牌,但是公示的内容大多没有达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中的要求;一些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节能产品的违规现象。
在检查中,执法部门共下发执法文书40份,其中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行政执法告知书15份。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综合业务大楼,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将要求的外墙保温改做成内墙保温;忻州市精华小区1#楼,外墙保温材料厚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山西焦煤集团总公司汇锦花园北小区2号楼、运城市永济市御苑小区(二期)1#楼、朔州市佳和枫景三期工程都存在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的问题。执法部门对这5个项目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执法部门对没有取得建筑节能认定书的长治市汽车客运站项目,没有加盖节能专用章的阳泉市天正可苑拆迁安置项目等24个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
省建设厅要求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设计或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之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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