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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08]21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参观循环经济
博览会并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经国务院批准,“2008首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23至25日在青岛举办,同时在博览会期间还将举办“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览会的参观组织
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循环经济展览交易会。博览会旨在展示近年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果,搭建循环经济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全面推广和应用能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与装备,形成国内外循环经济技术与装备合作的平台。
(一)博览会展示的主要内容:首届博览会将重点展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水、废渣、废气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资源节约,风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环保产业领域的技术、装备与产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在城市发展、产业园区规划、重点行业和领域及节能降耗技术、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成果和典型案例;境外相关领域的行业和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研究成果;循环经济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等。展示规模将达到近30000平方米。同时,博览会还将组织专题论坛,围绕《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执行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合作对口洽谈会”等形式促进循环经济项目与资金对接,加强国际间合作。
(二)参观组织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根据组委会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观博览会。
二、关于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
(一)论坛主要内容:我委介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展情况;全国人大环资委解读《循环经济促进法》;日本经产省及有关专家介绍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最新动态;中日循环型城市合作组对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介绍经验;探讨中日加强循环经济合作等。
(二)论坛主办单位:
中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政府;
日方:经济产业省、北九州市。
(三)论坛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相关负责人;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四)论坛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3日13:30-18:00,会期半天;
地点:青岛海景花园大酒店,地址:青岛市南区彰化路2号,酒店联系人:王英莉,手机:13853225617,酒店总机:(0532)85875777,传真:(0532)85894031。
三、其它事项
(一)博览会参观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 帅,电话:(0532)85845829、85817081、 85815765,E-mail:info@ CICExpo.gov.cn;
网址:www.CICExpo.gov.cn;
请于10月16日前将参观回执(见附件一)发至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罗恩华、郭启民,联系电话:(010)68505573、5640(Fax);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联系人:李锋刚,电话:(0532)85913058、15966905859,传真:(0532)85911213。
请于10月16日前将参加中日循环型城市论坛回执(见附件二)发至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并请在论坛上发表演讲的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材料发至xhjjc@ndrc.gov.cn或qdjnb@163.com。
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博览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