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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前三季度节能降耗形势分析
一、三季度节能降耗主要工作及特点
浙江省针对上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5%的情况,三季度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十个一律”、“四个一批”和“三个100%”工作要求,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据浙江省统计局预测,1-9月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9%。
(一)三季度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现场会。根据上半年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浙江省政府于8月18日在绍兴县组织召开了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现场会,会前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分别就会议的召开和节能工作作了重要批示,金德水副省长多次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会上金德水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从事节能工作同志们的信心和决心。会议及时总结分析了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交流推广了各地节能工作的创新成果和成功经验,为全省节能工作拓展思路、延伸手段、强化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了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省政府安排,9月10日至30日,浙江省节能降耗办公室组织了十一个评价考核组,对全省11个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对今年上半年的节能工作进行了督查,总结肯定各地节能工作目前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对下一步节能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三是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工作。据初步统计,2008年预计完成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330余项,完成总投资190亿元,可形成约3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下半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浙江省经贸委印发了《2008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总数为758个、投资总额约917.8亿元,全部实施后每年可节约536万吨标煤,项目既有工业又有非工业,涵盖了浙江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各个领域,这些项目的实施是明年节能量落实的重要基础。同时,今年还加大了国家节能奖励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力度,已向国家上报了三批共70个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总投资41.71亿元,目前已争取到国家资金补助7700余万元。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前三季度依法对711家重点耗能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用能监察,完成了今年855家监察计划任务的83%。从企业监察情况看,各地都签定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大部分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节能工作成效明显,浙江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17家重点用能企业已全部通过国家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今年浙江省特别强化了对非工业用能大户的重点监察,监察结果表明,各单位对节能工作普遍重视,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如温州市政府在用电高峰期间对大楼公共区域停开空调,鼓励上、下两层不坐电梯等,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据对嘉兴等六市政府机关大楼1-6月份用电数据测算,今年人均用电量为1838千瓦时,比去年同期下降256千瓦时,下降幅度达12.2%;监察的32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单位面积平均能耗比去年下降4千克标煤。监察过程中发现,各单位用电情况并不均衡,机关大楼年人均用电量最高4000千瓦时、最低1200千瓦时,宾馆、饭店最高72千克标煤(普陀华侨饭店),最低17千克标煤,相差4倍左右,节能潜力较大。
(二)前三季度节能量完成情况及主要特点
按1-9月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9%测算,并充分考虑宁波钢厂和衢州元立钢厂两大新增能源消耗情况,今年以来实际完成节能量达到614万吨标煤以上。前三季度,全省节能形势表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全社会能源消耗增长继续得到控制。全省能源消费同比增长6.1%,比去年全年回落3.8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1.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比上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增长8.76%,同比回落7.1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用电增长7.96%,同比下降8.3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用电增长幅度同比下降3.54个百分点。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实现结构节能66万吨标煤。电力行业在前期关停不并网油机基础上,前三季度通过国家发改委核查确认的已关停并网小火电机组共95台,总容量为67.18万千瓦,年底前将继续实施关停20.34万千瓦发电机组;造纸行业已完成2008年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造纸产能计划任务2.64万吨;实施工业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并网工程,前三季度共拆除工业锅炉350台,完成现有供热区内工业锅炉总量的32%。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落的同时,第二产业用电比重下降了0.5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0.31个百分点,增幅回落小于第二产业,产业用能结构趋向优化。
三是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成效继续扩大。电力行业煤耗继续较大幅度下降,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煤耗在前两年连续下降10克的基础上,今年前三季度又下降8克,节约标煤127万吨;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能耗下降6.8%,实现节能401万吨标煤(其中1311家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下降7.8%,节能294万吨标煤);高能耗行业用电增幅继续呈现回落的态势,除造纸行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电力、化学原料、石油、纺织、化纤、黑色金属等七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增幅低于工业平均增幅。
四是高能耗项目投产对节能降耗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宁波钢厂和衢州元立钢厂项目投产,宁波市和衢州市单位GDP能耗分别上升0.5%和1%,两市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形势严峻。预计宁波钢厂全年将新增200万吨标煤,据测算对宁波市单位GDP能耗强度影响6个百分点左右,并影响全省1.2个百分点。
二、四季度节能任务及主要工作措施
四季度将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年初确定的单位GDP能耗确保下降4%,力争完成4.68%的节能目标,狠抓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效落实节能任务
根据全年850万吨标煤节能量的任务,四季度浙江省要确保完成236万吨标煤的节能量,才能完成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单位GDP能耗下降4%;若要完成4.68%的的节能目标任务,则必须努力完成346万吨标煤的节能量。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节能量:
1、通过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管理和改造,实现节能220万吨标煤。一是抓发电节能。通过进一步优化节能发电调度,争取四季度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降低9克标煤(前三季度每千瓦时供电煤耗已平均下降8克),实现节能50万吨标煤。二是抓重点企业节能。通过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和加强节能管理工作,6050家年耗能1000吨以上重点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力争下降7%以上(前三季度6050家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8%),实现节能170万吨标煤。其中1311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7.9%(1-9月平均实际下降7.9%),实现节能110万吨标煤。
2、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节能52万吨标煤。一是抓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使装备制造业占工业比重提高0.6个百分点(2007年比重提高了0.64个百分点),节能8万吨标煤。二是抓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力度,通过推进服务业的发展,争取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2007年三产比重提高0.6个百分点),节能44万吨标煤。
上述节能量合计272万吨,加上前三季度完成614万吨节能量,共完成节能886万吨标煤,按此节能量计算,能确保完成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但与完成下降4.68%的目标还有约70万吨标煤的差距,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节能措施,才能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着力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根据前三季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考虑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GDP增速回落,将对节能任务的完成带来更大难度,为此,四季度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节能监察(监测)工作。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集中力量,重点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144家用能大户的节能监察任务,累计完成全年855家重点耗能企业和非工业用能大户节能监察任务。促进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对能耗上升的单位实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二是积极推进节能改造。抓好605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节能改造投入超过190亿元,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煤以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节能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大力推进企业节能改造工作。省级财政节能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列入《2008年浙江省节能降耗重点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并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的督促管理。
三是继续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落后产能加快淘汰,确保完成全年淘汰小火电70万千瓦、小造纸2.6万吨和小锅炉400台的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加大对小冶炼、小不锈钢、小铸造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三种情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征收力度。同时,要尽快研究扩大差别电价实施的行业范围,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市场。
四是加快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加价管理办法》,对高能耗行业实行超限额能耗标准加价政策。完成制定15个能耗限额标准,并做好落实工作。出台《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制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发〔2008〕16号)两个文件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节电节油和全民节能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五是对部分高能耗行业实行限产保价的措施。对一些能耗高、附加值低,产能过剩和亏损严重的的行业,在能源价格上升、行业利润微薄或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鼓励行业协会联合相关企业采取限产保价的措施,减少产品产量,提高产品价格,以减少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保证行业合理利润,同时也减少能源的消耗。继续鼓励水泥行业开展行业限产保价工作,在目前钢材价格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滑坡的情况下,鼓励省内钢厂实施减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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