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要求,从12月份上旬开始,烟台市将对全市各县市区在建工程开展建筑节能“体检”,不达标工程将面临经济处罚、停工、禁售等一系列处罚。
空调、供暖、热水、照明……一栋房子在数十年使用期内,“吃”掉的能源异常巨大。近年来,烟台市在建筑节能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规定、规范性文件和计划。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根据建筑节能整体要求,烟台市将重点提倡发展多层、高层建筑,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积极推行框架、框筒、钢结构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除农村自建房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动建筑行业走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化发展模式;推行住宅一次性装修等。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情况;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外保温体系认定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外墙保温防火情况;外保温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监理资料管理情况;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太阳能及地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情况。烟台市建设部门将对各县市区在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由专家结合实体工程,检查建筑节能执行情况。
为强化建筑单位节能意识,烟台市将全面征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凡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凡不使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不达标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还。凡检查中,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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