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办环资[2008]24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
循环经济试点进展情况暨开展
2008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总结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我委已建立的循环经济试点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发改环资〔2007〕813号),需将你单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2005年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至今的进展情况和2008年度循环经济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于2008年12月15日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报送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并抄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二、报告内容参见附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三、报送方式:试点单位需报送书面报告材料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hjjc@ndrc.gov.cn。
联系人:循环经济发展处 罗恩华 郭启民
电话:010-68505573传真:010-68505640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循环经济 试点 总结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