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月14日宣布,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1月1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14日晚,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发改委连夜下发《关于降低全区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降低全区石油成品油销售价格。
西藏成品油销售价格分为拉萨、昌都、阿里三个价区。据了解,此次调价,97号汽油,拉萨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2元,昌都、阿里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1元;93号汽油,拉萨、昌都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1元,阿里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元;90号汽油,拉萨、昌都、阿里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元;-20号柴油,拉萨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4元,昌都、阿里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5元;-10号柴油,拉萨、昌都、阿里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4元;0号柴油,拉萨、昌都、阿里价区每升零售价下调0.13元。
“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14日晚,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处长王泾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每吨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每吨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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