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1. 参展费用
A -展台预订
★标准装修展台
A区: 3米×3米= 9平方米, 人民币¥24,900.00元
B区: 3米×3米= 9平方米, 人民币¥16,600.00元
C区: 3米×3米= 9平方米, 人民币¥8,300.00元
D区: 3米×3米= 9平方米, 人民币¥6,000.00元
租用标准装修展台是最经济有效的参展方式,最小9平方米起租,参展商可预订多个展台。
每9平方米 标准装修展台包括 :
■参展公司的中英文门楣(300毫米高);■铝合金框架;
■展台封闭面为白色保利板(2,500毫米高);■展台满铺地毯 ;
■一张咨询台(1,000毫米长×450毫米宽×760毫米高);■两把座椅,一个废纸篓;
■一个5安培/220伏特的电源插座(国际样式),两盏日光灯;
★光地展位(最少36平方米)
室内展位:
A区:人民币¥2,490.00元 /平方米 B区:人民币¥1,660.00元 /平方米
C区;人民币¥850.00元 /平方米 D区:人民币¥600.00元 /平方米
室外场地:人民币¥450.00元 /平方米
光地展位最小36平方米起租,参展商可直接与展览会装修代理公司联系,以落实展台的特殊装修设计、安排和布展和展具等的费用。
B-产品推介及技术交流会
产品推介及技术交流会是参展商向国内专业人士及客户介绍其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最佳方式,并且是考察其产品及技术进入中国市场可行性的最行之有效的途径。
每场交流会收费¥4,150.00元人民币,包括提供技术讲座室,协助邀请50名专业人士出席,并提供听众饮料。
展览会期间每天可举办四场交流会(上午和下午各两场)。每场讲座最长可以进行2.5小时(上午09:00-11:30.下午01:30-04:00)。
2. 提供服务
展览主办单位向各参展公司提供以下服务:
■《展览会会刊》免费登录;■定期展馆清洁;
■邀请参加开幕式等有关活动;■协助业务联络;
■展台搭建及拆撤(仅适用标准装修展台);
■免费提供预先注册参展商的胸卡;■24小时展场保卫
有偿服务:
■《展览会会刊》中附加登录和公司徽记登录;■《展览会会刊》广告登录;
■展览会入场券背面广告;■展厅内及室外广告;
■产品推介及技术交流会安排和组织;■音像设备租用;
■额外展具、动力电;■展品运输;■展品入馆安放;
■展览图片、纪念品设计和制作;■宣传材料印刷;
■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和传真;■人员服务包括展台劳务、礼仪小姐等。
3. 参展程序
1.按要求填写好“参展申请表”并交回展览主办单位。通过传真方式报名参展也可接受。请注意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日。
2.收到“参展申请表”后,展览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公司寄发正式合同一式两份,以待会签。
3.参展公司需按主办单位发出的形式发票的要求,通过银行电汇展台租金的50%作为预定金(人民币)或一次付清全部款项,以落实展台位置。展台租金的余额部分应不迟于2009年4月10日汇付。
4.在确认展台后,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公司寄发《参展商手册》,手册包括展品运输、展台设计搭建、旅行及住宿安排、物品租用和服务员、广告以及签证申请等有关信息。参展商必须按要求填写好手册中的有关表格,并于截止日期前交回主办单位。
5.只有收到展台预订金后,才能落实所预订的展位。展位分配按“先预订交费,先落实确认”的原则售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