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6中国(上海)国际核能产业博览会 | 2026第八届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会暨涡轮展 | 第十九届(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和电池会展 | 2026年国际气体产业链展览交易会 | 第四届中国国际储能产业博览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节能环保 >> 污染海洋环境拟不设罚款上限
 
污染海洋环境拟不设罚款上限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逸吟 殷泓 时间:2016/8/30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9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了现行30万元的罚款上限,改为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事故直接损失20%和30%的罚款。

为加大处罚力度,草案还增加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增加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并就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作衔接性规定。

为了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草案规定对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海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并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康菲溢油案有望促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处罚加重
下一条: 我国拟增加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