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要求,摸清秸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以省为单位编制秸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部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作物秸杆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对全国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6月底前各省完成调查与评价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为加强对秸杆资源调查的指导,农业部制订了《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编制了《农作物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要求以县为单位,实地调查为主,充分利用已有和正在执行的秸杆资源调查结果,鼓励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建立秸杆资源数据库。通过调查稻谷、小麦、玉米、薯类、油料和棉花等农作物秸杆资源的产量、分布、收集方式和利用途径等,对秸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摸清秸杆资源状况,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为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和农业资源总体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秸杆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秸杆资源化利用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秸杆资源调查与评价是实现秸杆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调查成果是制定各地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农业部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畜牧、农机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秸杆资源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自行组织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秸杆调查与评价工作。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各地要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的农业技术骨干组建调查队伍,调查人员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确保工作有序、质量有保证。二是要落实调查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要建立检查验收制度。调查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农业部将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秸杆资源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制定奖罚制度。各地在开展本次工作中,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调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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