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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煤炭行业 >> 未来两年国家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未来两年国家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时间:2009/3/30 

      为保持我国煤炭生产基本稳定,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出现产能过剩,国土资源部决定在未来两年内,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

  26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未来两年内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在2011年3月31日前继续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决定。

  据悉,2007年2月,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2月2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管,做好现有煤炭探矿权的管理工作。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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