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疆自治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效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新疆自治区安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业开发已成为一些地区的支柱产业。矿山行业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高危行业,也是重特大事故高发领域。近年来,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伤亡事故仍然多发。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8起,死亡75人,仅次于煤矿,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第2位。由于多种原因,全区绝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紧抓好。
二是督促各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尤其是井工开采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加强对现有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管,凡本地政府投资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参与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三是进一步摸清全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底数,整合全区矿山救援队伍,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四是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加大对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做好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证工作。鼓励非煤矿山救援队伍与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参与非煤矿山预防性检查。及时跟踪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情况,督促其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校验,保证正常使用。同时帮助指导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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