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水利厅获悉,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江西省关于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这标志着江西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正式启动。
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要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五大生态文明体系。
同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处理好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解决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提升河湖功能,发挥流域综合效益,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要全面达标
到2020年——
基本建立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28.06%,全省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3%,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以上,全面消灭国控、省控、县界断面V类水及劣V类水,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水域面积保有率7.7%,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
到2035年——
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流域生态文明实现程度有较为普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开展10项行动实现河湖健康
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主要任务是开展“空间规划引领行动、绿色产业发展行动、国家节水行动、入河排污防控行动、最美岸线建设行动、河湖水域保护行动、流域生态修复行动、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流域管理创新行动、生态文化建设行动”等10项行动。
“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的化工企业迁至合规园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省级节水型机关创建率达100%,并建成2825万亩高标准农田;2020年底前,鄱阳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试点农村污水生态化处理;单一水源供水的设区城市,2020年底前建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此外,深挖“五河一湖一江”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五河一湖一江”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武宁、上犹等特色鲜明的山水旅游城市,倾力打造“鄱阳湖国际观鸟节”品牌,加快海昏侯国遗址等临湖风景区建设等。
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市、县(市、区)是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要将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并作为各级河长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实现精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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